發稿時間:2015-08-03
根據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《中國(上海)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年度報告公示辦法(試行)》的要求:凡是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,在自貿試驗區內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、非法人企業及其分支機構(以下統稱企業),應當在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,通過法人一證通數字證書登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門戶網站(www.sgs.gov.cn)的自貿試驗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2013年度年度報告后,向社會公示。
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,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,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。